我的房产纠纷,请律师看看!拜托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2:05:37
我有一处房产已经在96年6月卖给中介,并且公证书上有一条就是双方约定办理房地产买卖的交易过户签定登记或公证交易日期为96年6月25日止。逾期发生的新的税费一概由我方负责。在限期内安本契约规定各自承担。如果发生与我方有关的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盖有甲我方负责。
然后中介当时没有和我做房产证,然后中介以代理人的名义又买给一个黄先生。然后也签订了一份合约,也有上诉条例(日期是到96年7月15日止)。当时这个黄先生也没有要求做房产证。然后中介公司因为欺诈,那个中介公司就跑了。
可是,因为房产证的问题于今年2008年8月1号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她起诉我说我不做房产证给他。关我什么事情啊!我不是卖给中介公司吗?而且那么久了。那个大律师告诉我应该怎么办啊?马上就要上法院了。我要打这个官司吗?

这个案子涉及两个买卖合同关系,一个是你和中介的,你和中介的买卖合同是成立的,你作为卖方没有为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可能是买卖双方均疏忽了这点,但是作为买方确实有权利要求过户,从这个角度看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责任。
另一个是中介和黄先生的。该合同由于中介没有取得所有权(以房产证为准),严格来说该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争议,我认为大部分人的观点会偏向于无效。
如果法院认为该合同有效则你有义务为黄先生办理相关证件。如果认定该合同无效则相反......
另一方面,中介涉嫌诈骗(这个问题要初步核实)的问题还得去报案,这样对你和黄先生均有一定益处。

你当然要打这个官司,96年的房子肯定到现在已经升值不少了因为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更,你的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 所以你有权利收回房屋的所有权.当然前提是中介公司没有你的收条或者其他证据.无论从哪个角度打这个官司是有价值的

事情稍微有点复杂。为了减少败诉风险,建议你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可以进一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