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劳动法的朋友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8:36:06
我原来签了一个单位自己订的合同,后要又要求签劳动法规定的合同,那原来的那个还有用吗?
要辞工,单位老是拿公司规定的要做满一年才批,这样合理合法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就是说你们以书面的形式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就已经是变更了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发生劳动争议和纠纷应该以新签订的为准,之前的作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的规定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这样提出辞职你只能拿到正常的工资,不能得到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