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累犯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3:31:28
有这样一个案例:甲因盗窃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执行,3个月之后甲又犯抢劫罪,结果法院认定甲为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但是根据刑法的规定,累犯是指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特赦之后5年内再次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罪行的情形,在本案中,甲的刑罚尚未执行,不是应该先撤销缓刑再将前后两个罪行数罪并罚吗?

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同样不构成累犯,而应当在撤销缓刑之后,适用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