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个法律问题 谢谢大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5:21:55
请教各位个问题: 我的房子卖给别人,买房人只付了首付款,没过户,但是买方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叫开锁的把锁换了,我可以追究他什么责任吗?房子没有过户,还没有签买卖合同,只有一个订购意向的协议的
有人讲属于侵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不知道是否属于公诉范围?

只要一天未过户,房子还是你的,你完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没给你造成其他损失的话你不能追究其什么责任.可以口头警告他,以后要注意,让你知情. 这里有必要提醒的就是尽管房子所有权还属于你 但你们之间有购房意向协议书的,而且付了首付款,可以证明买方不存在有故意损坏之过失,还是那句,只要他没有给你造成其它实质性的损害,你去法院起诉的结果是不会令你满意的.民事损害赔偿的要件:即须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还有楼主,即使起诉的话叫民事诉讼,不叫"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