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被租用,政府付了租金是否能随时占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5:41:57
因为这次地震,大多房屋震毁不能居住,需要搭建平板过渡房。由于政府对我们队上那100多亩良田几年前就想征用,但是因为征地补偿和安置问题不能达成一致,一直拖到现在。现在政府借此机会以搭建平板过渡房为由准备租用50亩土地2、3年。由于是良田,政府愿意以每亩1500元/年的价格租用。为了配合政府抗震救灾,我们不得不忍心的放下手中的良田搭建板房,我们心里比谁都清楚,这良田2、3年后肯定不能在使用了,政府也就能轻松的征得这一片“肥肉”了。想想以每亩2万不到的价格征用农民的土地,今后农民能干些什么?(我们队人均0.18亩田)这50多亩土地算是报废了,也就算了。800多套板房入住率不到50%,哎!由于修建板房时把水路阻断,另外一半除了少数能种植外几乎荒废了。政府也就答应荒废土地农民的要求一并租用,在前一个月统一发给了我们租金费用。(其中没有青苗补偿费)没想到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政府派人在凌晨4点多就开着推土机在剩余的土地上胡乱推了一番,明显有着破坏耕种的意图。这片土地还有好多就快能销售的经济作物,损失至少在万元,请问政府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能否要求赔偿?

没有疑问,肯定违法,农地转为建设用地需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务院的批准。

但是地震特殊时期,如果以地震为借口也难以处理,一个办法,要求政府签订租用协议,明确作为临时用地租用时间不多于两年,两年后恢复原状和原来耕种条件,到时候不还地你可以上法院告它它不敢不还。

第二个办法,明知这一块是良田以前也早就想占用、现在以地震的名义侵占的话,对于这种司马昭之心,你可以写成材料反映政府有其他地点盖临时房屋、现在以地震名义实际上为了占用前两年没有得逞的土地、还破坏土地耕种条件、你们失去土地后无法生活,地震给你们造成灾害,政府还变本加厉地侵害你们利益,要求政府退出占用的土地到其他地方盖房,多找几个人联名写信,然后到市、省信访局和政府甚至国家信访局等上访解决,或者向市、省国土局甚至国土资源部反映其违法用地, 一句话通过上访解决;

第三个办法,还是第二个办法的那些材料,向媒体揭露政府的司马昭之心来解决

1、如果是基本农田就好办了
按照土地管理法45条规定
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更低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要经过国务院批准。征收欠款规定以外土地的,由省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2、现在,政府是以临时过渡房来运作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57条规定
可以临时使用土地,但最多期限为1-2年,且临时用地不能改变土地用途
3、违规征地,可以向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直接投诉,有监察科,纪委,检察院驻土地局办公室

合法 要求赔偿

可以要求他们进行补偿,如果不可以的话可以去告他们.地震没什么错,错在把没关系的也给扯了进来,国家也没法律规定说地震期间可以随意征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