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斑马线过马路闯了红灯要罚款10圆。请问是不是符合法律应不应该这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26:37

这个要看您所在地方有没有出台地方规定了。。郑州市出台的《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日实施,对行人闯红灯、过街不走人行横道线、翻越交通护栏、斜穿马路、不走人行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将与个人工资、奖金和单位的文明称号“挂钩”。

  《办法》今日实施

  《办法》规定,违法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将给予口头警告;违法情节较重的处以5元-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确系无法交纳罚款的,由值勤民警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据悉,《办法》出台前,郑州市文明办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数易其稿,对之前发布过的征求意见稿中有争议的措施进行了修改。比如,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违反交通法的一般行人,交警可以用“看宣传片”、“举小红旗”、“单位领人”等方式进行处理,部分社会人士和市民从法律和人性的角度对此提出了质疑,新出台的《办法》都做了修正。

  对低保人员人性化处理

  《办法》规定,对城市低保人群、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从人性化角度出发,以警告、教育为主。删除了原来征求意见稿中“低保人员、下岗工人交通违法与相关待遇挂钩”等内容。

  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办法》要求以批评教育为主,不予处罚;已满十四周岁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罚款。学生闯红灯,将纳入其综合评定。

  个人违法与奖金挂钩

  个人全年因交通违法被记录3次的,建议所在单位取消当事人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类先进个人、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参评资格。

  个人年度内因交通违法被记录2、3、4、5次的,所在单位将依次扣发当事人2、5、8、12个月的文明奖。对于个人违法为何要与文明奖挂钩,《办法》作了进一步的解释:文明奖作为奖金的一种形式,为了发挥其激励作用,要求各文明单位对本单位职工表现文明的可予以奖励,表现不文明的不予奖励。

  抄告4次文明称号被撤销

  单位在职员工总数不超过100人,年度内个人被记录交通违法人(次)数累计10人(次)的,或单位在职员工总数超过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