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和露露集团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1:27:42
本来露露集团是上市公司承德露露最大的股东。
2006年6月万向集团购买了露露集团手中的所有承德露露公司的股份,这样万向集团成了最大的股东,露露集团也退出了承德露露公司。但是露露集团还握有“露露”这个商标权,也是说承德露露公司每年要支付给露露集团一定的费用来使用“露露”这个商标。
2006年10月16日
承德市国资委对露露集团进行股权转让,认为露露集团的总资产是9000万人民币。把露露集团转卖给了三家民营企业。
2006年11月1日
承德露露公司与露露集团签署《无形资产转让协议》,以初步估算价3.89亿元购买与“露露”有关的商标、专利、各类域名、企业及商品条形码等无形资产。
我的问题就是,在承德市国资委在卖露露集团的时候,露露集团手中的有价值3.89亿元的“露露”商标啊,怎么只以9000万的资产给卖了?这不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吗?可是这些交易都是证监会同意的,请对承德露露比较了解的人帮我解释解释。

1、承德露露和露露集团是合作的关系,他们共用“露露”这个商标,而且有数额巨大的无形资产共有,而且不享受收益,这也是业界内的一个谜。
2、承德露露不仅与露露集团共享价值3亿元的“露露”商标等无形资产至今,还在购买了露露集团30%的股权后,不仅未享受过其带来的投资收益,反而要年年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2006年9月18日,承德露露声明投资露露集团的首要原因是: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原本无偿使用的露露驰名商标等无形资产存在着所有权和使用范围发生变化的可能。因此,承德露露投资露露集团是为了控制上述无形资产风险、维护公司利益。

无形资产这一块没有作为露露集团当初全部资产转让。一个财务上的净资产,另一块是无形资产。9000万元转让的只是财务上的净资产,两家关联公司转让谈判应该早有协议以后的无形资产由承德露露重金收购。只是这一条是收购协议,在露露集团转给鲁冠球等三家股东之前,无须公告。当然承德露露作为上市公司,在完整收购露露集团的无形资产后,则必须公告。

这个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