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合同法警工作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6:53:10
招聘的时候名称是文职(合同法警),我怕是押送犯人的那种

就是提押犯人,当刑庭开庭的时候法警必须先把犯人提来,还有就是负责法院的安保,比如有当事人来到法院,法警就负责检查他们身上是否携带危险品等。

一、法警全面参与、保障民事审判是法定的职责,不能以法官审理个案的需要为前提。
1、从工作目的性上讲,法警参与民事审判活动,履行自己的职责,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保障民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更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审判的权威和国家的形象。严格地讲,法警的职责是既不能放弃也不能被免除。所以,法警是否参与民事审判活动不能仅以审判法官是否需要为标准,更应当从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法院审判的权威出发。为了保障民事审判的顺利进行,更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法院审判的权威,法警应当成为民事审判的法定成员,必须参与民事审判活动。
2、从法律性规定来看,法警不仅是民事审判中的重要成员,而且是一支不或缺、不可替代的司法保障力量。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法警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法警是依法参与审判活动的重要成员”。 另外《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值庭规则》、《法庭规则》还具体规定了法警的职责。
其中法警在民事 判中的职责是:
(1)、送达法律文书、诉讼文书;
(2)、参与对裁定(诉讼保全)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3)对必须到庭而拒不到庭的的被告执行拘传,强制其到庭;
(4)、警卫法庭,维护法庭秩序,对进入法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旁听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保障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
(5)、传递证据材料、传带证人、鉴定人;
(6)、对妨碍诉讼、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危及审判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人员采取训诫、责令退出法庭、强制带离、实行拘留、强制缴纳罚款等强制措施。法定的职责,就当全面履行。不仅法警自身不能放弃,而且任何组织或个人也无权免除。
3、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官、书记员在外出执行送达、财产保全、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