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说要在拿到调解书之前先执行调解书中的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1:06:33
是这样规定的吗

属于先予执行,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但有严格限制。详见民事诉讼法97—98: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如果有先予执行的情况,是可以的

调解书未送达之前是不生效的,不生效的法律文书怎么能够执行,法院执行没有法律依据

这属于先予执行,在原告的申请之下可以先予执行,其条件是:
1、涉及到对方的生活或生产,如果不先予执行对方就难以维持;
2、如果现在不先予执行,以后就难以执行;
3、先予执行,对方要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