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有没有义务负担对方伤者医药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7:57:28
我为一公司送货司机,前天在送完货返回公司途中,行至一十字路口,我由西往东行驶,被一辆由北向南飞速行驶(估计车速为70-80)的两轮摩托车碰撞(碰撞位置在前轮后方约车辆的三分之一处),由于我的车速不快(刹车距离不到1米),并且采取措施得当,没有造成太大损失,两轮摩托车后座乘坐人员手臂被划开一道伤口(摩托车司机无驾照,未带头盔)。经交警队处理后单位可能要负担伤者的医药费,后单位要求医药费由我来承担,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有没有法律依据?另外,能不能给我一些好的建议,必有重谢!!
请问在新交法中有没有相对应的条款?

关键在于机动车上道相对于摩托车而言,无过错情况下也要承担20%责任,一点责任没有似乎不可能啊

如果你是公事中且在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出事的,相关责任应该由单位承担。

你没有说清楚交警队对这件事故的认定结果,到底是谁存在过错。如果是对方的过错,你在操作上没有过错,那么交警要求单位来赔偿医药费,单位就不可以再向你来要求负医药费,因为你工作的无过错责任是由承运单位来负担的。
如果认定结果你有过错,那么单位在付给对方医疗费后可以再向你要求支付一定的费用。
无过错应该是由单位来承担10%(注意不是20%),而你则不用承担,你的情况应该是属于这种。

请等待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报告出来后,根据报告书上认定的责任承担你应承担的责任。
在此前,对方产生的医药费,可以有对方自行垫付,最终所有的费用还是按照个人所付的责任来共同承担的。

有 还是老老实实交把

平生最恨大货车和摩托车,希望你积点德把摩托车都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