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土地拥有权到底是农民本人还是政府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4:30:45
我家乡是个小城镇,目前城市正在扩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也很厉害,政府把大批农民手中的农田征收起来,然后再用高价卖给房地产商,或者竞标.政府从中获得了暴利!!!政府以很底的价钱从农民手中把土地征来,再以高价售出.获得的总是政府和房地产商,吃亏的永远是农民,农民永远活在生活底层.城市在扩建开发,农民好不容易有碰上了这样的机会,而却没有从城市发展中得到好处.太不公平了.政府是人民的公仆吗? 我想请问大家农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田地? 中国那么大,很多城市也在开发,我相信我这里的农民吃亏的案例也是其中之一,我相信肯定有有与政府对抗,捍卫自己利益的,那么较成功的他们又是怎么做的呢?

国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征收土地。国家征收土地有一定的限制,即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时,才可以征收土地。在其他情况下,国家不可随便征收土地。至于什么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征收土地审批手续,能够批准征地的只有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因此对于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判断。
  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土地补偿费的补偿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非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由被征地单位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一般建设的,其土地补助费具体标准是:(1)征收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至于具体为多少倍,由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法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情况予以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土地补偿费=被征收地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2)征收耕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土地补偿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上述对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予以确定。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征收土地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是:
  (1)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的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根据楼主描述,该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上一级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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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为国家所有,但要转为建设用地需要很严格的审批,这种情况一般是违法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上一级政府反映,最好是同时进行。

国家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合法,关键是政府是否对农民补偿到位及另外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