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有议员吗?立法机构里不都是民意代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0:39:02
或者简要介绍一下台湾的立法机构的情况

你要分清楚大陆的叫法和台湾的叫法。
  比如“行政院”大陆称为台湾当局行政部门
  同理,“立法院”里的叫“立法委员”,而大陆称为民意代表

  另有一段资料供你参考
  “立法院”

  根据台湾当局“宪法”规定,“立法院”是最高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的“立法委员”组成,具有决议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事务之权。对于“立法院”的职权,自1990年后经历次“修宪”,作了较大变更。依据“宪法” 增修条文规定,“立法院”职权尚包括:提“宪法”修正案、决议变更领土、提出“总统”“副总统”弹劾案、对“总统”提名之“司法院”正副院长及大法官、“ 考试院”正副院长及考试委员、“监察院”正副院长及监察委员行使同意权,并于每年集会时,听取“总统”的“国情报告”。

  “立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1人,由“立法委员”互选产生。“立法院”每年自行集会两次。第一次自2月至 5月底,第二次自9月至12月底,必要时得延长会期。会议时须有“立法委员”总额五分之一出席,始得开会,其决议除“宪法”别有规定外,以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通过。“立法院”会议公开举行,必要时得开秘密会议,“行政院”院长或各部会首长可申请开秘密会议。“立法院”除每年两次定期会议外,遇有“总统” 咨请或“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以上之请求,得开临时会议,“立法院”会议以院长为主席。会间得邀请政府人员及社会上有关人士到会备询。

  “立法院”设立各种委员会,各委员会视事务之繁简配置工作辅助人员,各置主任秘书一人,简任;专门委员一人,简派;秘书、科长、科员、速记员、书记官或书记各若干人。

  “立法院”置秘书长一人,特派,承院长之命,处理该院事务。

台湾有议员。
台湾的政治体制是按照孙中山五权分立的思想设置的,其中就设有立法院,作为台湾的立法机构。
立法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与前国民大会(现在已废除)共同相当于其他民主国家中的国会。

根据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政府的权利分为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 因此分设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而人民则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的权利, 设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