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伤能鉴定为多少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1:32:53
我是广东某果冻厂的员工。
因在08年05月15日上班时将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末关节被机器完全压断。
现经治疗食指,中指末节已接好,无名指缺失1CM左右,食指末关节已融合不能活动,中指还在恢复期。
08年08月04日《工伤80天》公司说医疗终结半并停止工伤待遇并通知进车间上班。并在当天才把工伤鉴定申请书上交劳动局。
请问3个朋了公司才上交工伤申请,伤残鉴定要到10月才能做/
等这么长时间了会对我以后评残有影响吗???
请问我的手伤去评残能评多少级???
请问医疗终结后可以等评残出来吗?之间还能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吗?
(公司已安排适当工作我认为我还不能上班手末恢复好想休息到评残)
1、如果你认为你没有医疗终结,可以向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如果单位不同意延长,可以通过鉴定看是否可以延长.
2、医疗终结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是国家规定的,没有什么问题。对你的等级没有什么影响
3、估计也就是十级
4、医疗终结了,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满了,停工留新期待遇就没有了,可以等鉴定结论出来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
只要一出院就可以申请鉴定书的,要不了多久!你们公司不负责.评级公司的人会带你去劳动伤残评级指定的医院,像你这样的情况大多评个八级,也许评九级.然后保险公司调查情况做出相应赔偿,还有你所在的公司赔偿,最低两万以上,也许更高!
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