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法律朋友 房产证-等复印件遗失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2:18:14
房产证身分证遗等复印件遗失别人捡到可以贷款吗? 那些证件都放在一包里。 放在我家的抽屉里不见了。 不知道会不会是我前夫。拿走了。如果是 。 那么请问 他可以申请贷款什么的吗? 他拿的只是复印件。

遗失的复印件 有 房产证 身份证 户口本

他的户口上在 我家房产证上面的。

请问他可以把那些复印件拿去贷款 或者其他的什么吗?

复印件本身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无论办理何种手续都需要本人到场,并出示证件原件。如果本人无法到场的,需要出示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所以,对于复印件遗失不必太担心。
  当然,更稳妥一点的做法是进行登报声明该证件复印件所做的一切宣传、所办理的一切手续都是无效的。提醒购房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小心受骗上当。
  当然,如果是房产证遗失了,就需要进行挂失处理了,按以下程序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和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本来不想回答这个问题的,但是看到“绝对不能,我在人民法院工作,没人能比我更清楚怎样解决这件事了。在报刊上公布你的情况,发表一则寻物启事。然后上民事法院申诉,那样可能找到丢掉的东西,下面的事就好办了。”
这样的回答我必须出来打一下假了,我们在法院工作的人才不会像你这样张口说出来呢!你丢不丢脸啊,冒充也好好学一下法律再出来冒充好不好!还“民事法院”呢!还“申诉”呢!就凭这两个词就敢断定这个人绝对不是学法律的!
法院怎么会分民事刑事呢?只是在法院内部分民一民二民三民四民五庭、刑庭而已。“申诉”???到法院诉讼那叫“起诉”!
真是气死我了,敢冒充法院的人!

下面我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你基本不用怎么担心的,再办理贷款、房产过户等手续的时候,单单是复印件不能办理,必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即使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而委托他人代理,也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才可以代为办理。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有些租房子的人很粗心的,有可能上当——但是这个不关你的事的,你也不用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因为你有足够的理由进行抗辩。只要你前夫不是房产的共有人就不用担心(还是要提醒一下你,如果离婚了然后房产还登记着你和他共同共有的话,赶紧拿着协议或者法院的文书去变更过来,免得夜长梦多。)

没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