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医疗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2:56:53
一内科医生乘坐火车回家,在车上的一位孕妇突然要生小孩了而这时车上没有其他医务人员,这时这名内科医生为产妇接生,最后造成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这种行为属于什么?A属于见义勇为 不属于医疗事故 B 跨行执业 属于医疗事故 C 非法行医 不属于医疗事故
请专科人员帮忙解答 并给一个合理的解释谢谢

B 跨行执业 属于医疗事故
内科医生岂能接生?篮球运动员能去参加足球世界杯么?

没有妇产科(外科)的医疗执照,只有内科的医疗执照,不能对孕妇行医,因为孕妇得的不是内科疾病;就像你是开汽车的,现在飞机失事,需要一个驾驶员,你会去为飞机掌舵么?分外的事,十有八九会发生事故的;即使凑巧成功了,病人同样可以告你,非法行医,到时候也是有口难辩!再说没有医疗设备,没有签知情同意书,没有麻醉师,没有护士,就你一个内科医生,又不是产婆,你觉得他是好心还是多事呢?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需要专门机构鉴定后才能认定。
2.新规定的医疗事故概念的外延明显比原来宽,凡是违法或者违章医疗行为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都属于医疗事故。过去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的造成人身损害但没有造成功能障碍的医疗损害,现在可以定为医疗事故。
3.事故主体不限医生,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比如,在病人治疗过程中,因为医疗设备出现问题,导致病人受到损害也属于医疗事故。
4.就这个医生而言,他是越权处理能力以外的事情,并且导致了孕妇的死亡或者胎儿受损,他是一个知情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在行使医疗活动,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律只追究结果,不追究崇高而伟大的过程,一旦造成病人损害的结局,医生必然负全部责任;

医师执照,就我所知,内科,外科,妇产,精神医学,都是互相不能通用的;产科和妇科可以通用;但内科以内的都不是通用的,比如血液内科的医生处理呼吸道的疾病,处理错了,也是医疗事故,虽然都是内科。对于内科医生来说,无菌观,观察宫缩,观察胎动,观察是否临产,是否该破膜处理,都不专业,会犯很多错的,这些错误对于专业的产科医生来说,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这也就是为什么要叫“医疗事故”了。

A.在特定环境中,没有办法------只能帮助,毕竟懂得医疗知识啊

B选项.因为不是妇产科的医生,做了妇产科医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