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张六联的作废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8:29:15
问题一:已经帮客户补办了一张
二:这张作废的发票.已经丢失了
三:到国税局交税时.负责人说必顺要这六联作废发票,要不然就发款.

请问有什么可以要作的吗?如果需要罚款,是怎么个罚法,有没有相关条例!
在国税局办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系统需要多少钱才能办

如果你在电脑里已经作废了,并且在发票上加盖了作废章,问题不是很大的.
即使遗失了,你就直接在电脑里作废吧,因为那票除了你那客户,别人拿去也是没用的.
税务再纠缠的话,多说说好话,实在要罚款也不会很多的,一般一般遗失的票是怕对认证有影响,但是既然你说作废了,就没有影响

不可以的。。。丢失发票你得补交所开发票的税额。。
因为发票不可以补开的。。丢失了 那就没有办法。。
罚款的 话。。一般就时补交税款
我怎么看似手动开的。电脑的话就按上面说的办

关于遗失发票的处罚:一、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二、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对照查找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相互之间传(寄)专用发票遗失通报的工作量,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三、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四、实行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这一办法后,各地税务机关不再相互传递专用发票遗失通报,可对照《中国税务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及字轨号码审核进项发票。
五、“遗失声明”的具体刊登办法由中国税务报社另行通知。
另外,《机动车发票》开票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免费供机动车销售单位使用。税控器具及开票软件使用的具体规定由总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