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进院被狗咬伤至死的法律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3:48:18
单位因为场地原因 部分材料必须露天摆放 为了夜间安全问题 养了几条狗来看院 材料摆放场院附近无值班人员 有个小偷进院偷材料 被狗咬伤出血 送到医院因流血过多死亡 像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 我单位负有什么样的责任

不用负任何责任。
1,养狗是为了防止财物损失,而小偷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有能力判断看门狗可能带来的伤害却依然行窃,造成的损失自然只能由其自己负责。
2,小偷不是人打死的,而是狗咬死的,并且没人要求狗把小偷咬死。
3,狗伤人致死完全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引起的,我国民法中特殊侵权规定由于受害人的过错引发动物致人伤亡的,由受害人自己负责。
4,单位仁至义尽,小偷在受伤后被单位送至医院,并不因单位的故意延误治疗时机而造成受害人死亡,单位无过错。

基本上就是这样,有什么问题您可以发短消息给我,我会尽量给您满意的答复。

你问的这个问题,在刑法和民法上都是个难题,不过目前基本形成如下共识:
这个行为形成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在这里你们养的狗是你们用以防止别人侵害的工具,如果这几条狗在正常情况下,没有威胁到公众的安全,你们不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罪,狗把小偷咬伤形成正当防卫。不过,这里涉及到了小偷的死亡,可能会形成防卫过当。不过,即使防卫过当,也是很轻的责任。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狗是在居民家中的,小偷进入他人的私人住宅,已经侵犯他人的住宅安全,并且,小偷是为了非法行窃的目的进入的。

饲养动物致人死亡,从刑法角度看,主人养藏獒的目的就是看家护院,对抵抗外来非法侵害有间接故意;藏獒也确实咬了小偷;小偷还被咬死了;而且,小偷的死与藏獒要他 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这个主人是难逃干系的。

小偷自己跑进别人家,小偷有过错在先,所以,可以减轻藏獒主人的法律责任。

主人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民事责任:要赔偿小偷家人的是,丧葬费,小偷赡养老人和抚养小孩到18岁的费用。

需要负担民事赔偿,另外看你们当地有没有限制要犬的规定
另外,你们并没有值班人员一定程度上,造成该结果,属于过失

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