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应计入存货成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9:25:09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应计入存货成本。如由于自然灾害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由于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使该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确认为当期损益。
请举具体例子说明会计分录如何做?多谢!

如车间线上有在产品100,000元,其中直接材料50,000元,直接人工30,000元,制造费用20,000元。尚未生产完毕入库,故在账上反映为"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生产成本-直接人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后因发生自然灾害,在产品全部毁损。这时要将该部分成本转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108,500
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50,000
贷: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30,000
贷: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0

再如,上述在产品被仓库保管员全部盗用,经查实,要由其退还全部赃款:
借:其他应收款——仓管员XXX 108,500
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50,000
贷: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30,000
贷: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0

以上假设生产领用的材料已全部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且认证抵扣,税率为17%,故应将进项税额50,000*17%=8,500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