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契税地税之分,买家要交地税吗?什么时候交?急!为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8:06:14

(二)“二手房”涉税申报专窗操作流程
1、申请
纳税人应当按照现有税收政策的规定,向征收机关的申报窗口填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各类税费的纳税申报表,同时递交房产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须经交易中心服务台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初审意见)、原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屋交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住房装修费用发票(原件和全部发票清单)、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原件和复印件)、转让住房过程中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对纳税人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缴退事宜的,具体按照《关于本市个人住房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缴退事项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6]13号)办理]。
2、受理
(1)窗口受理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
(2)审核房产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对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告知申请人至综合服务专窗进行价格核定或实施评估;
(3)初步确认是否应当征收相关税费,并在《上海市营业税申报表》上签署“买进房产的时间和卖出房产的时间”,注明“全额征收营业税”、“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或“非普通住房,差额征收营业税”等规范性初审意见;
(4)在《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上,按现行政策要求,初步确认计税所得额,同时,提出个人所得税的征免及征收方式等初审意见;
(5)凭加盖银行收讫章戳的《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解缴单》和指定开户银行《现金解款单》(或《银行进账单》)收据联,换开《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
(6)对申请退还保证金的,按现行政策和要求提出退保初审意见;
(7)审核通过的,转后台开具各类凭证。
3、复核
(1)后台税务征收人员对受理意见进行复审,并按要求提出复审意见报窗口负责人审批;
(2)按照审批意见,对按规定应当征收相关税费的,按规定开具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缴款凭证、《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解缴单》、《上海市房地产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保证金退还专用存折开户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