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帮忙!离婚案件。。困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4:37:19
女方起诉离婚!女方要求我父母的房子过户给我们才肯退诉和好。在起诉中向法院申请精神赔偿费8万元,抚养费15万元。我现在无心工作,精神费成立吗

您好,首先在您父母名下的房产她系无权利主张的。

其次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部分,对方必须有法定依据才能主张损害赔偿,若您不是婚姻法第46条中认定的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对方也没有依据提出损害赔偿,且损害赔偿的数额一般不会很高,法官不会支持她如此之高的精神损害赔偿。

抚养费要看当地生活水平而定,您可以拒绝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法官也就不会支持对方要求您一次性支付15万元的请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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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精神赔偿费没有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孩子如果未成年,可双方协商给付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不成,由法院判。房子是你父母的财产,怎能强求过户给别人呢?

这种女人离了算了
好男儿何患无妻

首先离婚案件中,你们只能支配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名下的不动产没有支配权,你妻子要求你父母过户是属于威胁你不和好的条件,
至于精神损失费我认为不应当支持,就算是有也不会到8W这个数字,一般3W以内

抚养费按照时间计算,可以分开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