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到外地施工该如何缴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9:31:36
首先我公司到所在市下属县里施工属于外地施工吗?
如果属于外地施工的话我们该如何缴税?是不是要到本市开具外出证明{开具过程中要缴什么钱吗?},还要到工程所在县里去缴税吗?

属于,只要离开所在市,就算是跨区了。
到税务局开外出经营活动证明,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施工合同,不需要费用。

在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缴纳工程施工营业税及附加,并取得完税证明即可。

 《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据此对于未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施工企业采用由机构所在地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经证》),经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后,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工程款发票并申报缴纳营业税等相关税费。

  若施工企业在工程所在地设立二级分支机构,则要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7号)第十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含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所以,施工企业在建筑劳务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并不是一个税务机关临时管理对象。工程发生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有效证明,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税务管理。

异地施工的,要在工程所在地纳税。

跨省施工的,在工程所在地纳税后,还要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并提交完税凭证。

同一省内跨地区施工,要调整纳税申报地点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决定。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