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是骗贷么?请高手帮忙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1:24:36
黄某手头有点钱,于是注册了好几家公司,然后把这些钱在这几家公司里转来转去,用这些钱不停的对这几家公司进行增资,到了一定程度后,又利用自己在银行界的人脉开始贷款,贷款材料不用说了肯定都是假的。他在不同银行的不同支行,以各种名目总共贷了大约人民币2000万,用这些钱炒股票、置办房产、购买车辆。因为他没有实体的经营,所以根本不能偿还这些贷款,或者说他压根就没打算还,擎等法院来执行,因为他购买的这些财产和股票账户都不是在他的名下,法院根本不能执行到任何东西。这样他最终就可以逃脱这些债务。请问,这种行为是骗贷么?如果是,在他公司里工作的那些知情人和不知情人都要负什么责任呢? 请那路高人指点一二。。

诈骗罪,2000万数额特别巨大,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知情人犯有包庇窝藏罪,不知情者无罪,不过除非享受到骗贷的好处,否则不成担连带责任
走刑事诉讼路线,则其用这笔钱购买的物品,因为是非法所得,不论过到谁的名下,只要能够查到,可以依法强制追缴。受益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抵触,否则就是窝藏罪(窝藏赃物)
所以,在中国,这种想钻法律空子的事情是办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