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中出现第三者的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5:41:58
A男与B女是合法夫妻。
在最近五六年中A男和C女一直断断续续进行非法同居。直到今年A和C带着B的部分财产私奔。
具体情况有:AB共有一女一子,现在是由B抚养。
我想请问有关法律专业人士,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若B提出离婚诉讼,而法院的传票又不能及时到达A的手中,难道B就只能这样等待吗?法律能不能用其他手段将A带到法院上吗?象这样的情况,A算是犯法的吗,难道A不必为此坐牢?

首先,A犯有重婚罪,被抓到是要判刑的
第二,B可以报案,也可以通过自诉来起诉A,一旦进入刑事案件流程,法院可以对A缺席判决。
注意,刑事审判优先于民事审判。
刑事判决下达后,法院如果A不予上诉,则视为判决生效。因为是刑事案件,所以可以视A为伏案在逃,可以发出协查通告和通缉令。
之后,B可以提出和A离婚,并提交A和C重婚的证据(如果前面已经判决,则可以直接认定),然后,A如果不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财产部分,可以认定A重大过错,夫妻共同财产归B所有。由B抚养子女,A必须支付子女抚养费直到18周岁。目前A在逃,当A被抓回来判刑后,从判决之日起,抚养费可以向A追讨。
由于A携带B的部分财产和C私奔,B还可以举证要求A归还财产。
所以,如果B只是离婚,则A可能不会受到多少惩罚。但是B可以告A重婚罪,这样可以通过通缉令的方式抓捕A而不是等A回来。

1、如果有证据证明A与C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居住在一起,A可以构成重婚罪,会受到刑法的制裁。
2、法院可以公告送达。但最后会不会缺席判决,要看法官的,这个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缺席判决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缺席判决问题的批复
1974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转去顾幼蕴要求离婚的信一件,请查明处理。如信中所述属实,一时又找不到夏德山的下落,无法征求其对离婚的意见,可考虑以已满两年不通音讯为理由予以缺席判决。此意见供你们参考。
注:本案原告如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官可能会判离,但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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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以重婚罪到当地警方报案。追究A刑事责任。
因为A有配偶仍与他人以夫妻生活构成了重婚罪构成要件。
同时起诉离婚,法院会照顾作为无过错方的B,财产分割可多分。

A、C如以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