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笔迹和指纹鉴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35:46
我现在面临一案子,原告和被告是姐弟关系,我作为第二被告原告是我的大姑姐和第一被告是夫妻关系,现在我丈夫在外有外遇我们感情很糟,他为转移财产,把与他姐(即原告)合伙经营的一车辆改为借贷,当时合伙的经营账目也在他姐俩手里。他给他姐用碳素笔写下19万的借条上的借贷时间为2006年5月份的,事实不存在这回事,这借条应是做弟弟的08年5月给他姐姐补写的,可以鉴定吗?第二我手中有一份原告说明他们姐弟之间合伙关系的复印件,原件他们已经拿走。现在他们不承认这事辩称我手上的证明是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弟弟伪造,(1)上面原告的签名是打印体(2)上面的手印不承认是原告所按。关键是原件已被他们拿走,他们现在重打印一证明(此证明都是打印体)在不让原告按手印是不是我们就没办法证明他们的实际合伙非借贷了?我手上的复印件上的手印能鉴定吗?他们在重打印现在按手印的时间是2008年5月后,实际时间为2008年3月,这两个月的时间能鉴定的出吗?谢谢加急

1.复印件不能当呈堂证供,可以提出让其出示原件。法院有检查物证是否真实的责任,并且律师可以质疑证物的真实性并将其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检测。
现在你应该找一个律师把事情说明白让其帮助你打赢官司。而不是在网上法贴。
2.这个官司输了要欠19万,花一点钱请个律师指导一下如何打官司,增加成功率,不比坐以待毙强?真不知道如何说你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