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8:25:13
案件:2003年1月20日登记结婚,2003年10月4日生一子,04年7月分居。06年8月21日离婚判决,未上诉。判决对方支付05年收入一半给我方,06年10月30日以前付清;归还我方婚前财产;孩子每月150元抚养费。 已经过了强制执行期怎样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这些财产及其他几年的财产?有人提供两种方法,还请指教:
一、再审: 对方隐瞒财产,怎样举证?(对方在他家里养殖水貂,我方举证困难)举证责任是否是对方的?
二、抗诉: 法院一审根本未取证,全听对方口头讲述财产多少。而且收受礼物(难举证)。
请指教哪种方法对我方较为有利?并对二法中会遇到的难题指教。
谢谢!
很简单,当事人法律意识淡。在庭上和审判员争吵,不同意判决,不签字,以为这样就无效。等我发现判决,已经过期

案件已经判决,为什么没有申请执行,这个问题你要说清楚。

一、再审对方隐瞒财产,举证责任在于你方。

二、一审时,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已经实施,人民法院不负有调查举证的责任。由举证责任方举证。

相比而言,你只有申请再审要好一些。通过检察院提起抗诉,和当事人自己申请再审,同样都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