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不讲理的病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3:14:45
事情是这样的,病人(儿童)在输液过程中,吃东西引起呕吐而窒息,经过我抢救过来后,病人家属坚持打120送去医院,病人家属家境不好,又受到惊吓,我们因道义上给病人办了住院手续,并交纳了住院费。
事后,病人家属得寸进尺,向我们所要赔偿,并三番五次带人闹事,影响十分不好。
请广大医务工作者为我出出主意
也怨我们没有进行好沟通工作,病人坚持说是医疗事故,是由输液造成的,病人的液体是打得第三天,我敢保证药品没有问题。。退一万步讲,即便是输液反应,也是正常的,况且我已经抢救回来

我们是非营利性质机构

真他妈让我们医务工作者寒心!!

一、你不应该给病人办理住院手续,二、没有很好的和病人沟通,三、要找院内能说会道者当说客,适当由院内权威和病人家属商谈。在诊断正确,用药记录清楚,即使是反应也是正常反应,医学上是无责的。

依相关卫生法学理论、卫生法律、民事法律及医疗纠纷处理实践,以问者为卫生院(所、站)推测,分析、建议如下:
一、事件性质
属医患纠纷事件,未经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病人家属主张为输液而致事故,无法律及事实依据。
二、家属闹事的应对
无论鉴定结论是否属于事故, 家属均无权在医疗机构吵闹,即时向110报警时说明:家属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执业医师法〉及公安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规定,如不出警将闹事者驱赶出医疗场所,将致暴力事件。如仍不出警,同时书面紧急报告捡察院、公安局警务督察队。
将闹事现状摄录取证,作将来起诉家属侵权准备。
报告当地卫生局。
接诊医迥避。不要私下协商妥协,以机构名义交涉。接触时防对方录音。
三、作好应对鉴定及应诉准备
1. 关于诊疗行为
因未看到病历文书,仅凭推断,如输液时未取侧卧位防呕吐物阻塞呼吸道,且阻塞发生发现过迟,处置似有不足。
如完全属于输液反应,皮试、剂量、速度、药品质量、诊断等均无违反临床医疗常规,估计鉴定应不属事故。
2.关于责任
主要取决病人是否发生不良后果,如是否因缺氧致脑损伤。再者,如有,系原病史存在还是与药物及输液方式直接相关,即不良后果与处置行为有无因果关糸。以鉴定为准。
3.保存好病历,报告药监局到现场封存输液药物,保存好进药手续。
4.向当地医学会申请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因医疗纠纷在法律上性质为人身侵权损害纠纷(也可认为是特殊的合同纠纷),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负举证责任,即如不能向法院证明该病人无因治疗而致的后果,诊疗行为无过错,即要承担败诉赔偿责任。
四、有关背景分析
因社会普遍存在偏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干预有限,媒体如介入也多有倾向性,诉至法院后法官因缺乏临床医学知识,对临床医疗的复杂性(如同病种同处置,不同人有不同反应)、不确定性及难以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