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收取违约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4:52:59
律师您好,2007年12月17日我与某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08年七月份我在公司试用期间不幸被公司刷掉,公司没有要我的违约金,但是去学校领取新的三方协议的时候学校向我要违约金两千,我问学校是什么原因,学校说是根据公司给开的证明来决定是否收取违约金的。证明原文如下“XXX大学:
我公司与XX地XXX大学XX专业2008应届生XXX解除了就业协议(解除原因:双方协商),请协助办理后续事宜。
XXXXXXXX公司”
请问学校到底应不应该收取我的违约金
2008-7-31

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收取违约金情形,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了在违反培训协议时,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3条规定了违反保密协议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5条规定除上述两条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要求违约金。而学校并非用人单位,所以学校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所谓违约金是以双方商定的合同为基础,并保证合同实施的一项措施。而你所述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事项是什么?是否属于违法事项的无效合同或可撤销的效力等定的合同还不明确。因为,能否收取你的违约金无法确定是否应该。

学校不能收你的违约金,《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书》的效力始于双方签字,在毕业生报到后,上述协议失效。
因为这份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约束毕业生去公司上班,学生去公司以后受《劳动合同》的约束,三方协议失效。你已经履行了你的义务,去公司报到了,与公司解除合同是双方协议的,学校不能收你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