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没有注销税务登记,接受处罚要求注销登记被拒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2:09:46
2005年以前我在沈阳市大东区经营一家鞋料店,2005年3月注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回南方老家休息一年后,2006年8月我又来到沈阳市和平区重新登记经营五金商店。2008年8月(也就是现在),我突然接到大东区地税局打来的电话说我以前的鞋料店2006年1月至2006年6月欠税,并且还没注销登记。由于事隔多年我没有保留当时注销后的材料,跟他们说不清。地税的说电脑里有2006年的欠税记录。今天我到大东地税接受处罚要求他们撤销电脑记录并给我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员要求我那税务登记证才能注销,可税务登记证2005年时就给他们了。管理员要求我交2000元完事,不给出票据,票据到和平地税那补,他这了打不出来还很麻烦。管理员还说,我如果不交钱,他就打电话通知和平地税让派出所来抓我。我要跟他讲道理,他说和他说没有用,让我找别人讲去,这是总局定的。我交就是了,但他们不给书面证明,过个几年后又说我欠税和没销户怎么办?
问题补充:1:2006年1月到6月这段时间我在老家温州,我怎么会欠6个月税,而且我2005年3月注销执照,商店拆迁后面的税我没交了,怎么没有欠。
2:管理员税欠税免了交罚款2000元完事,但注销需要税务登记证,我说税务登记在2005年时就给你们拿回了,现在没有税证难道我就永远不能销户?我要交一辈子这个地税?
3:2005年我去注销营业执照时,管理员说不先注销税务登记不给办理注销执照。我先后去了国税和地税注销还补交了当月税共780元。

2005年3月可能你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办了一半误以为已经办完而离开了。因为税务登记注销有一个过程:要清税清发票,来查帐的。
08年税务局的做法不妥当,处罚的程序不对。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可以向他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同级法院起诉,让税务局举证当时注销时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