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招待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2:57:03
从08年1月1日起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是说不管有多少招待费都全部入账,但60%只能在税前扣除,(在没有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的情况下),那么余下40%只能在年底汇算清缴中调税吗?也就是说等汇算清缴报告出来后才可以调账,本年度不能自行调税对吗?
如果可以在年底可以自行调税,怎么做分录?

是指年底汇算清缴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将招待费的40%作为利润的增加项加上。
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乘以25%的税率计算出应交税额,直接做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就可以了。无需因该项业务另行账务处理。

平时预缴税款时,直接按当期利润*25%预缴就可以了,不需要调整。

对的,是永久性差异,不需要做会计分录。

不用调帐,只须在年度汇算时按汇算报告交税即 可/

你的理解很对,就是这样,不用做分录,只是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做调整。

不用调帐,只是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做调整。
如果在年底自行调税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