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借钱,我应该还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6:51:49
一九九七年左右,父亲从朋友那借一万元,打了借条,上没有标利息,钱借了后,朋友又说要三分利,父亲之后二的陆续的还了九千,那人就说是利息,父亲零四年去世后,对方一直没有讨要,零八年八月那人说我以经欠他六万元了,我想知道我应该还他多少钱,
最后一千没还是因为借钱时土地使用证在他那里,要他在还清钱时拿来,他说要利息三分利的,后来就不了了之了,四年内他并未要过钱

由于借条上没有约定期限和利息,应当是无息的,在对方要求您还时,您可以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支付。您只需支付1000元。

借条上没有利息的话。应该不需要支付利息的。
如果他实在要利息。顶多按照银行的活息来算。
至于他说你欠他6万是丝毫站不住脚跟的。难道他想放高利贷?这是违法的 吧?

你有良心哦!!!
一个人向我借钱,死了我叫他儿子还,他儿子让我去阴间找他要!我倒,我真想把他儿子送到他妈那里!
人呀,真不要做太绝!

民间借贷利息不应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三倍,超过了就不受法律保护,再说还有个诉讼时效问题,法律规定:在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两年之内不提起诉讼的视为放弃自己的主张和权利。也就是说对方已经放弃了或没有向你最讨的权利,即使向你追讨也没有法律依据。

高利贷可是要吃官司的呀,你还是把他挽救回来吧,再怎么说也帮过你们呀,所以稍微还点 意思意思就行拉!

他向你所要三分利是违法行为

你可以找法律援助,帮你理清法律程序,只还一万的几率还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