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大人,救命!!!!!!!我以前犯的事已经处理过我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5:46:15
以前我吸过毒,分局已经处理过我了,而且处理我的时候我就戒了半年多了,还是罚了我5000块,现在刑警又开始找我.缉毒的还没找我呢,照这样下去,我是不是得每个派出所都得去自首,做笔录?这他们是不是有点过分了?一年前的事了,老揪着不放? 我可以怎样保护自己而又不和他们闹僵??
压根就没给单据,我要单据了,人家说要单据钱就不罚了,人也不放了,最后没办法只好交了钱就走人了,现在上面规定公安局最高限额罚款是500元,但是咱毕竟是犯到人家手儿了,没办法

如果没单据,如何证明你受过处罚呢?请搜集你已经交纳过罚款的证据吧

法律的处罚原则是一事不再罚,除非当时有没有发现的新情况。因此,在你没有其它新的违法甚至犯罪的前提下,建议你将自己已经受过处罚的情况主动申明。如果有其它情况,建议咨询后再看如何处置。
补充:
1、如果没单据,如何证明你受过处罚呢?请搜集你已经交纳过罚款的证据吧。

一罪不可再罚。刑警找你所因何由?你可出示上次罚款的证明单据。不闹僵的方法就是态度好一点。没关系的

你可出示上次罚款的证明单据。

这个呀,那就去找收钱的开证明
另外,请不要再犯新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