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货款后携款逃匿的行为属诈骗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8:06:28
一、我在郑东建材家居城开一装修漆门市部,李松涛也在郑东建材家居城有一个店面,双方以前跟不认识,更不要说了解了。2008年3月,他以做工程用墙面漆为名,来我店里向分别赊欠货物。他说:“我用点漆,过几天就给你把钱送来了。”我想,都是一个市场的,他有门市部在,再者整个市场房租要么一次缴全年房租,要么有分(6月和12月)两次缴房租,房租不到期他也走不了,所以就赊给他了。之后,他总是还一点钱再赊欠更多的货。到4月中旬当欠我货款4000余元时,我抓紧找他还钱。他说:“再过几天工程款就结下来了,到时一次给你结清了。”过了一星期,还不见他还钱,就到他店里找他,他说:“钱已经批下来了,就在这三四天,一定给你。”又过几天,还不见还,到他店里一看,发现店里换人了,一问,才知道他已经偷偷搬家走了。之后,再也找不到人了。后来才知道他还欠其他几个商户20000多元。

刑法理论上有5个诈骗罪应具备的要素:1、有欺诈行为2、被害人陷入错误3、作出财产处分4、被告人受益5、被害人受损。以此可以看出其行为符合诈骗罪。按照我国刑法司法解释,20000元已经达到数额巨大,所以更能成立诈骗罪。

按你的说的
在他欺骗的情况下,自己处分了财产,所有构成诈骗罪

几个商户和起来起诉他,1044406785.QQ有什么事情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