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火急!!!!!!!!高人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5:04:13
最近遇到一个问题

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我以前认为确认条件为按进度支付的进度表、施工方开具的发票、合同等;

但最近看到一个文章说,挂在往来款上的付款也应确认:如按照合同进度应付80%,但没开具发票,同时施工方也未提供完工进度表和决算书,这种情况应确认吗?也就是说,虽然按合同应该完成80%的进度、付80%的款,但未提供决算书,就有可能没完成80%的工程,该确认吗?

谢谢!急盼解答!

确认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会计核算上必须以收到发票或财政收据的金额为依据;当然,做工程成本分析的时候,没有收到发票但付款的金额也应当纳入分析。

我认为,这其实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区别,管理会计引用财务会计的数据,需要分析后再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