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法律人士请帮帮忙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1:07:05
我父亲在一劳务公司打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劳务公司的业务是进行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今年4月,在养护完工后乘养护作业车回单位食堂吃午饭途中出了车祸,致使我父亲受重伤(脾脏切除、鼻骨骨折,头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并睑缺损,第六颈椎骨折;第七颈椎滑脱),公司给我买了保额为20万元的商业保险(在我父亲工资里扣的),没买工伤保险。
问题1:我父亲的情况属于工伤吗?
问题2: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属对方的全部责任,我需要出钱请律师向交通肇事方打官司获得赔偿吗?还是劳务公司来打官司。
问题3:我父亲的的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是保险公司支付还公司支付,买商业保险的钱,保险的受益人是我父亲的名字,公司目前为我父亲垫付的医疗费用,我父亲在保险获赔以后是不是要还给公司。并且还有后续手术费用,这个费用由谁负责?若保险公司赔偿的钱还不够医疗费用,那这钱谁负责?
问题4:我父亲的伤能评上几级,能获得多少赔偿?
问题5:高速公路管理处负不负连带责任?

1:工作完成后,返回路程上且尚未离开工作区域:高速公路。肯定属于工伤
2:你最好请个律师打官司,免得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3:医疗费用等如果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公司可以取得受害者对加害人的权利。
4:诉讼请求可以将高速公路管理处和肇事者一并列为被告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个人建议,找个律师来办理此案比较放心些。工伤肯定是要买的,因为单位要出一部分钱。商业保险等于是你自己投保的,说白了劳务公司在占你的便宜!
o(∩_∩)o...

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代为没有上,可以据此要求相应的赔偿。至于具体数额和是否有残疾,具体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和具体核算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协助处理和代理。可以进一步联系。

1、是工伤,肯定地;
2、肇事方和劳务公司负连带责任;
3、医疗费由肇事方和劳务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该支付医疗费,限额20万;
4、伤级签订要有专业机构进行,这里没法告诉你;
5、高速管理处要付连带责任。

问题1:我父亲的情况属于工伤吗?

解析: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xzf/200405/20040505212509.htm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