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格污辱和名誉侵犯的民事诉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1:08:05
我在生活中遇上这么一个问题.一个熟人在大庭广众之下用极具污辱性的语言对我人身攻击,各种下流肮脏的语言都骂出来了,如果我把他的话录音,或着用视频拍下来把这些材料做为起诉他侵犯人权,污辱他人人格的证剧.
1)那么此证剧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2)这能成为关建证物吗?能否足以让我胜诉.
3)在出庭时是否还需要当时在场的证人(第三方)?
4)这样起诉他胜算有多大?
5)被告是否要负刑事责任(只是语言攻击).

请知道的朋友帮个忙,本人不胜感激!

1)那么此证剧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有。
2)这能成为关建证物吗?能否足以让我胜诉.
:要看具体内容。
3)在出庭时是否还需要当时在场的证人(第三方)?
:如有,最好。
4)这样起诉他胜算有多大?
:答案同上。
5)被告是否要负刑事责任(只是语言攻击).
:如果是情节恶劣,涉嫌诽谤,可能构成犯罪。可刑事自诉。

  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当事人提起名誉权诉讼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又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应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给予被告人刑事处罚的,或者刑事自诉已由原告撤回或者被驳回的,应恢复民事诉讼;对于民事诉讼请求已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解决的,应终结民事案件的审理。
  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