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有过错要负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5:51:12
银行在借款人长达半年之久没有还款的情况下没有通知担保人直至法院传唤担保人才知道借款人已有半年没有还款。在担保人寻找借款人期间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把担保人实行15天拘留。担保人认为银行在这件事情上没有尽到告知义务,银行是否渎职是否有过错。
既然银行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担保人认为银行不应该追加担保人的滞纳金更不应该把担保人送进监狱的观点是否正确。如果担保人的观点正确银行是否应该赔偿担保人坐牢期间的经济损失和精神赔偿。

若借款人违约不还借款,银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债。银行有权选择先向借款人或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它甚至可以同时向两方面追讨债务。

只有在通过法律途径(在法庭提出控诉,向借款者追债)仍不得要领之后,才可对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

在<1967年破产法令>下,金融机构可致使一名负责超逾RM30,000的借款人宣告破产。对于担保人也一样,除非他是一名“社会担保人”。

金融机构只有在使尽所有管道向借款人追债不果之后,才可起诉“社会担保人”,要求宣判他破产。

在上述法令下,“社会担保人”是指为下列各项贷款作出担保的人。

* 家居房屋贷款

* 教育或学术研究奖、助学金贷款

* 私用交通工具分期付款之贷款
你可以向当地法律顾问咨询具体情况。

我觉得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