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职称跨省可以承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9:40:48
我在山东省取得的高级会计师资格,如果到其他省市比如北京工作这个职称还能被承认吗?还需要再重新参加评审吗?

原则上高级职称不得跨省,这是有规定的。
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1991年5月20日 人职发[1991]11号),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哪里评哪里有效"问题:
"哪里评哪里有效"是由聘任制的原则和基本内容决定的。从1986年开始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以后,只能是哪个地方哪个单位想聘任某个专业技术人员时,才将这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对他是否具备担任拟聘职务的条件进行评审。这个省评的某个人调到另一个省,另一个省自然要按照本省的情况确认或重新评审这个人是否具备新聘任职务的条件。那种认为只要一旦评上就全国有效、永远有效的观点是对聘任制的误解。因为各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发展不平衡,岗位情况和人员情况不同,甚至差异很大,对各系列的试行条例中任职条件的理解和执行,在掌握上不可能宽严一致,因此,应该是哪里评的哪里有效。
当然,本人认为,如果调入单位原意承认有效,在调入单位被重新聘任,这是可以的。这就是聘任制,不被聘任就没有用。

高级会计师是全国充用的.

承认,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