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养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9:10:32
男方28岁,女方28岁,女儿4周岁,女儿的户口在女方这边,女方处在上海市中心有房,工作也在上海市中心,男方在郊区有民房,工作也在郊区,女儿较多的时间都是在妈妈的身边成长,偶尔周末女儿会跟女方回郊区一会。男方与女方分居两地,出生感情破裂。现男方提出离婚,女儿不准备抚养,准备给女方,但女方也不想承担抚养权,我想问在碰到这种情况下,一般在来说在法官会把这孩子判给谁???

一般法院会考虑孩子跟谁更有益于成长,由此你的这种情况只能判给妈妈(孩子小又是女孩当然跟妈妈生活合适了)。不过法院也会判男方付给抚养费的

一般会判给女方,因为父母中女方的经济实力更好,更有利于女儿的成长。

你好
一般情况下会判给女方.

要看经济条件,谁条件好孩子会判给谁,如相同女方会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