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四年有子女方要离婚并要赔偿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7:47:39
我和女友没联系4个月了,当时是她要求离婚的,我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答应了,后来我也劝她不要离婚,她迟迟不答应。(不过在一起大概有四年多并且没有结婚证~我是按照自动解除关系处理的)
过了三个月我和我的一个同事好上了~她发现后~找到我单位来闹~我说我两不是离了吗?~她说没有协议~“不算`”而且说要我当场写协议,说我犯了重婚罪~赔偿她的青春费~还有我们在一起的时候,由于采取不当打过三次胎~这些都她要我赔偿~大概数目为8万多~这样合理吗?
关于小孩抚养方面一直是由我父母照料,现在孩子3 岁了~我以前在外地工作很少能回来,她几乎不看孩子,有的时候半年只去看一次,小孩生病医药费都是我父母出的~还有现在小孩的健康成长方面都是我父母承当的,预防针方面等等~反正女方没有出过一分钱
现在她要求夺取小孩的抚养权,这些情况我都没有答应,现在她要到法院起诉我,这样的问题如何处理啊?

关于这个问题,你们没有登记结婚,是属于事实婚姻(即同居关系)。这个法律不会保护
我国婚姻法只保护法定婚姻关系,即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婚姻关系。这样的婚姻,离婚后才会产生分割财产,抚养权等问题。
你们没有结婚,怎么能离婚呢。只是分手而已
另外你们没有结婚,何来重婚罪呢。
他要求各种赔偿费用,是不合理的。
关于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法律没有规定,一般法院会根据谁能更好的照顾孩子,谁能让孩子更好的发展,才判给谁具有抚养权。 至于抚养费啊,这个以前有过先例,一般情况下,很难从对方得到,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兄弟,不要担心。没有任何问题

按自动关系解除是什么意思?

根据你说的,可以判定你们属于未婚同居,没有法定的婚姻关系,但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作为共同财产。

青春损失费要看你有没有过错。如果能证明两个人是正当交往、自愿共同生活的,而堕胎又不是故意所致,就不应由你承担责任。而且精神损失费本身就不容易得到支持。

小孩的抚养权有协议按协议,没协议以有利于小孩成长为主要依据。你父母一直抚养小孩,已经跟小孩建立感情基础,其也适应了这里的环境;而你女友较少探望小孩。目前这些有利于你们继续抚养。

根据我国法律,你们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婚姻关系。对方到法院起诉你离婚,法院肯定不能支持的。
此外,1、对方要求的所谓赔偿问题,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的。
2、因为小孩一直有你的家人带,对方要求抚养权的请求也不会得到许可。
3、法院会对你们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你们根本没有结婚,在法律上属于非法同居得子,当然也就没什么重婚罪可言了。
她要青春损失费不合理,但情理上来说,精神补偿是要给一部分的。抚养孩子是每个做父母的基本义务,虽说没结婚,但和孩子还是有血缘关系的。你们可以商量一下孩子该让谁来抚养,女方执意要抚养孩子,你可以定期去看孩子,要付抚养费,毕竟母子两人的生活过的难啊。
对于这件事要理智,要解决问题。这些都不是钱的问题。

同居不是结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去法院起诉,法院也不受理。告了白告。

你们没有结婚,就根本没有离婚这一说。同居不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