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合同兼职人员的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0:41:01
本人在一家培训学校兼职一段时间后,由于该培训学校迟迟没有和我签合同,本人决定离开,在离开前向学生说了可能离开的事情,该校长认为我未经其同意就事先给学生说了离开的事,属于重大教学责任事故。请问本人有何法律责任吗?

当一个老师决定要离开学校的时候,向同学们说明此事,是一件很正常的事,这是一种正常的师生感情的流露。也许老师并不愿意走,而是有某些原因,老师就是表达的这种心情。从另一方面说,如果同学们看到老师昨天还给他们上课,今天、明天、后天......以至很长一段时间却不知老师的去向,这样的情况正常吗?所以你没有任何责任,而责任在校方,因为校方没有执行国家要求企业要和就业者签订合同的规定。

不属于,只是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