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折旧会计分录记在贷方,在进行的帐目登记时,是否应用红字表示登在借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0:14:50

不用。
累计折旧再登帐时,就是直接在贷方登记。
你进行帐目登记时,凭证分了三栏。
借方 贷方 累计折旧额
你就直接记在贷方就行。不用红字表示登在借方。

不用,直接记在贷方即可
这和累计折旧的性质有关,属于固定资产的抵减账户,贷方表增加,所以直接在贷方登记就行~~

用借方红字表示贷方,那是没办法的办法,例如管理费用的明细。累计折旧就不需要那么麻烦了。

累计折旧作为资产的备抵项
本来就是在贷方的
不用红字登借方的

不可,要登记在累计折旧的栏内用蓝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