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问题(非专业忽扰)合理加100分解决加200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5:05:32
各位专业人士,我是一个房东
因为经验不住,租房合同没有写清楚也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
我的房于07年7月15日租给一对夫妇,房租当初协商是半年一付,可是后半年根本找不到他们本人,他们也不经常回去住,后半年的房主只用汇款形式给了我一部分还缺几百元钱,而现在已经到期一个月了,到期时我打过他留给我的手机但是对方只说是本人的弟弟,说过几天就给我,到现在也没个信,
前几天邻居告诉我说他们在我上会催他们缴费的第4天有回去住了几天
而当初我租给他们的时候没又留押金只又一份简单的租房合同
大概情况就是这样,现在的问题是他这样托我 打电话开机不接
发短信不回 , 而钥匙又只有他们有 我想问我该怎么办
这样托着也不是办法但是我又怕我撬门,会被起诉..
请大家帮帮忙,问题对本人来说很重要
小小积分随便拿了。。。只要您认真帮我
8辉煌一百年8: 1合同过期。2他现在不回短信不接电话 而且我没他身份证等实用信息只有一手机号
supperfat:知道在哪我就直接去找他本人了 名字到知道 我也让邻居帮我留意了
:zktlove:具体合理时间是什么呢 能详细点麽?

从法律上来说
1.他长期未付房租 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你可以解除合同 合理的时间给你一个参考
上海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的规定是半年
2.合同已经过期了 你没有履行的义务了
3.房子是你的 只要不妨碍别人的权利 你推了都可以 更何况撬锁
你这种情况诉讼到哪里也不会输的 放心吧 你太过于老实了

从现实上来说
1.撬锁 然后换一个锁
2.里面如果有他们的东西的话 发短信通知他们2个礼拜把东西拿走 记住把短信存在手机里面
3.如果他们不理睬的话把它的东西不值钱的丢了 他们是无法举证告你的
值钱的东西留下来坐你的房租 这是法律规定的留置权 放心吧

你知道他们现在在那里和他们的名字吗?假如知道可以找律师.

《合同法》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协议补充,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现在后半年的租金已经到期1个月未支付了,你完全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的意思是提前通知承租人,给他一定的时间重新找房子以及搬家。这个合理期限根据情况自己掌握。

就我的观点:

1. 合同到期的话,租赁关系自然终止,你是房屋所有权人和出租人,可以在合理时间内催告他们搬出(找不到本人可以用短信),届时没有答复的话,你可以换锁,这个没有问题;

2. 屋内如果有租房人的东西的话,也不用太担心,因他尚有到期债务没有清偿,你可以行使留置权,但是要注意取证(避免对方声称东西遗失之类的问题),比如邻居,比如居委在场;

3. 房屋租赁就是怕对方在租期快到时不支付最后的租房款或是水电煤费用才设置出来保证金的,身份信息也没有的话,估计找到对方的可能性很小,要到钱的可能也比较低的,而且一般而言诉讼也费时费力,得不偿失,提问者以后出租的时候一定引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