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帮帮我(会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5:34:24
目前我在公司职位很低,财务知识也不是很强,3个月前(我还不知道发票3个月没让对方领走就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我公司已为一家公司开好增值税发票,只是因为我没有反复通知他们来拿,所以,3个月过后,他们要求我公司赔偿他们损失,但发票真的是提前给他们开好了的,难道我们真的要赔他们损失吗?我觉得他们是在故意找我们公司的岔,要是他真的想要发票,为什么3个月之前没想到来拿,而刚好过了3个月就来和我们公司闹?责任是我一个人的吗?

先别说责任,发票没拿走,双方都有责任。解决办法;必须让对方到它所在国税局拿着这份过期的增值税发票找专管员拿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填好盖章。然后拿到您的单位,凭《通知单》和这份过期的发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给他们开具一份现在日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他们就ok了,对你们单位增值税来说没什么影响,只是多用了两份发票,

增值税三个月就过期了,如果购货方没有去抵扣也不可以.你那时不懂,不过三个月内总应该知道吧.出了这样的事,责任在你.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