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表现内容?有分送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6:22:28
如题:

《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仅要全面的,实际的履行已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己方义务,对于那些在合同中虽然未作约定,但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应尽的协作义务,当事人也应该自觉地,善意地履行。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适用的法律后果可产生两个法律后果:第一,合同的变更。通过变更合同的某些条款约定,达到清除因违背诚实信用所带来的不公平后果,主要方式有增减履行标的、变更履行方式和期限等等。第二,合同的撤销或解除。如果通过变更合同的方式仍不能清除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带来的不公平结果时,那么就可以通过撤销或解除合同的方式来最终解决。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在订立阶段要遵守这样的规则。在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立,当事人之间已经具有订约上的联系,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忠实诚实保密和相互照顾的附随义务。
2、合同的履行之中也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该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以及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
3、合同终止后,也应该遵守保密和忠实的义务。这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是后契约义务。
4、合同的解释也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各种因素,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正确的解释合同,从而判明是非,确定责任。
我要说明一点:诚实信用原则只有在发生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或者即使有规定但其内涵也不清楚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补充法律漏洞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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