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求律师进来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6:37:19
我3年前和老公结婚,结婚时在襄樊,后来他们单位搬到南京,由于南京的房价比襄樊高,所以他们单位给职工结婚后在南京购房一定补助.2年前我们公积金贷款买了房子,用单位的补助做了首付.
现在我们离婚,请问单位的补助是共有财产吗?

1,属于

2,法律规定,婚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公用,财产性权益也是。

3,当然,你老公要是不和你结婚也取得不到这个补助

4,婚后,只有专属于个人的财产才不是共同财产,其他都是

现在的情况是已经不涉及单位补助是否是共同财产的问题了,因为你们已经买了房子,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够了

属于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