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债务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5:02:08
问题比较复杂,我母亲因病去世,父亲再婚。双方都有子女,房子,结婚时做简单协议如下:女方房子归其子所有,女方欠债1万员男方给还,我因上学欠钱没结婚前和父亲共同还,我亲妹妹上大学提供学费和生活费。但协议并没得到履行,我亲妹妹去年补习,所有的费用均由我来出,父亲以没钱为理由拒绝。今年考上大学了,学费和生活费我拿起来非常困难,请问能不能让我父亲出?法律上的。还有就是我父亲再婚前的房子是不是该由我和妹妹继承大部分,能不能要一半的房产权?谢谢
继母还有个8岁儿子,我和妹妹都结婚的话是不是都没有我家房子的继承权了?继母的孩子除了他家的房产外能不能继承我家的房产?还有就是结婚后对我妹妹不好,什么都不管,能不能作为不分给他们财产的理由?万分感谢!!!!

你后母本来就没有财产的继承权
这么说吧
你们家的房子是你父母的,要分因该是平分
也就是说,你和你妹妹各三分一
你爸爸也三分一,你继母的孩子有权利继承你爸爸的三分一
你和你妹妹加起来的三分二,他们没有任何权利碰

你父亲应该负担你妹妹的抚养费。你父亲再婚前的房子,根据继承法,你和妹妹各占有1/6的份额,即加起来有1/3的份额。你们可以提起析产之诉,要求确认对房子的所有权。继母和其子都不能剥夺属于你姐妹两的份额。

首先一个,你父亲再婚时已经与你们同继母都达成了一致协议,协议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即供你妹妹读书和你读书欠债的问题应该按照协议履行。当然作为一家人,法院在具体处理案件的时候也会考虑具体的情况,比如如果你父亲是真的没有钱,经济上很困难,也会做出一些调解。
再则,你父亲再婚前的财产,如果是与你母亲的婚姻存续期间创造的化,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你母亲去世的时候,其中的一半已经转化为你母亲的遗产,应当由你父亲和你母亲的子女以及你母亲的父母共同继承(具体怎么分配不一定)。也就是说如果你父亲的房子是你母亲在世的时候买的,或者有一部分钱是你母亲在世时你父亲拥有的,那就为他们的共同财产,其中也只有一半拿出来供你们分配,但由于还要分给你父亲,所以你们得不到一半那末多。但是你和妹妹结婚过后也还是拥有继承权,而且以后你父亲往生过后,如果他没有立遗嘱指定把财产给某个人继承,你同妹妹都可以分得一份。
继母作为你父亲的配偶,在你父亲往生过后肯定拥有财产的继承权,而且你父亲的继子可能也会分得适当的财产,当然这个每个案件不一定,要看继子同你父亲的关系,亲密度等具体的情况。至于你说的继母对你妹妹不好的问题,最多可以博取一点同情分,但是想不分或者少分给继母财产,应该都不怎么可能。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