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子女到底开什么样的证明是国家认可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3:51:52
父母投靠子女到底要开具怎样的证明才是正规的!!!我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要求开具的证明是:
证明
经查,我辖区居民XXX(性别,X年X月X日,住址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与XXX(性别,X年X月X日,住址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为夫妻关系.共生育X个子女.各子女情况如下:
儿子:XX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为;XXXX,现户籍在;X省X市X区
女儿:XX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为;XXXX,现户籍在;X省X市X区
现XXX夫妇的子女已全部迁移出本市,在我市没有子女,需要投靠其XX市的子女XXX一起生活.
特此证明
XXX派出所
X 年X月X日
(请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此证明为我现在户口所在地出具的证明版本,可我拿着这份证明版本去父母所在地派出所要求其开具时却遭到拒绝并且说,其不能按照这个版本开具证明,只单纯的开具了2份证明如下:
1; 证明
我辖区XXX号居民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与其妻XXX女(身份证号码XXXXX),在户籍上显示没有任何子女.
特此证明!
XXX派出所(盖了户籍章)

2: 证明
XXX原系我辖区居民,身份证号XXXX
XXX其妻XXX,身份证号XXXXX
XXX其女XXX,身份证号XXXXX
XXX其子XXX,身份证号XXXXX

你好
这方面的规定我不是太熟悉,但我认为既然两边扯皮.你可以向子女的户籍管理部门提交一面书面申请,要求对方就你提出的父母投靠的合理要求不予办理作出书面的答复,如果对方明确写明是原户籍机关开出的证明不合要求,那么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原户籍管理机关也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所开具的证明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子女户籍机关是否会书面以此理由拒绝就不一定了,但对方一定会有个答复给你.
当然,如果你能找找户籍管理人员,送点礼求求情,他们应该是可以为你指出一条明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