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商品被盗,曾经是店员的我有什么责任,请专业人士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7:39:08
我曾在某宾馆商品部做店员,7月22日离开,离开时通知了老板,没有交接东西,老板虽有抱怨,但默许了(7月份的工资没有结算,以往为每月800,7月工作时间为21天)。8月13日,老板说店内名贵香烟被替换成5条假烟,每天查烟的时候只是点数量而不查真假。上次清查香烟真假是今年3月,中间有进货有出货,店内员工加我共3个。老板要我们三人赔偿损失,每人赔偿约900元。我曾和老板商议,我的主张是我离开近1月才发现香烟被替换之事,但由于案发时间不确定,原则上与我无关,我可以不赔偿,但出于对此事的责任,我决定不再领取7月份工资;但老板的意思是按照香烟的进货价,每人平均分摊,约900。我不同意,认为作为一个店的老板,货物被替换自己也有责任,不应该只让我们三个员工赔偿。老板的主张是他也有损失,香烟的利润就是他的损失(每条烟的利润约300),并且说明如果用法律来处理,会按照香烟的零售价进行赔偿。
我有两点疑问:
1、我在老板的默许下离开店快1个月了,且香烟被替换的事情具体时间不清,我是否有责任赔偿。
2、在计算商家损失的时候,是按照商品的进货价计算还是零售价计算(刑法中盗窃罪是按照零售价进行定价,在此案中如何处理)。
3、如果要员工赔偿的话,是按照什么方案进行赔偿。
4、老板现在以当时突然辞职没有按规定提前一月通知为由,欲扣工资,请问这是否合理(2004年4月底开始在店里工作,至今为止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仅约定工资)。
希望各位高人能给出比较专业的回答,在此跪谢了!

1 香烟被换,你没有责任.因为每天都要查,至于有没有真查,那就是查那个人的责任,况且你走了一个月了,若按他的道理来说,岂不是10年后查出假烟来也要找你赔?
2 损失按照他实际卖出的价格来计算.若市场卖1000,他平时都卖900,那么按900计算.
3若是确实是你们的责任要赔,那么有责任看管烟的员工按责任大小分摊.
4不论提不提前,反正你干了多少天就应该得到多少天的工资.除非因为你没有提前通知给他带来了损失(比如人手安排不过来减少了营业额之类的),他可以把他的损失扣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