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考研作弊的处罚?详细知道的来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20:18:13
有这个啊,报名的时候如果还没找到工作呢,可不可以不填啊?
是你在作弊吧 哈哈~
1,我记得是要写的(如果你不是应届毕业生)
2,没有什么后遗症
哎,,可怜的孩子,,
《考试法》草案简介
目前,全国统一的考试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司法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各种职业技能认证考试,种类繁多。然而数十年以来,却没有一部真正的考试法律法规来规范考试行为,考场作弊只能由学校做出留校察看和勒令退学两种形式的行政处分。但不久的将来,《国家教育考试法》正式颁布后,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视为违法甚至犯罪。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考试法》的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自考等。其他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组织考试,如司法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托福、雅思等不包括在内。专家表示,由于立法程序非常严谨复杂,正式出台可能还有两三年的时间。
据了解,《国家教育考试法》草案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考试作弊将是违法行为。考试法出台后,将重点体现保障考试者的合法权益,重点打击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特别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立法后,考试中的作弊将是违法行为。而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将被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二、新增申辩补偿等新条款。考试法还对目前的一些规章制度做了改进、完善,使其法制化。如以前考试一开始,试卷的绝密等级即解除,此时泄露试卷不能被认定为泄露国家秘密,而考试法出台后,将把解除时间延长至考试结束,即考试期间泄露试题的仍可被追究泄露国家秘密罪。此外,考试法还新增了考生申辩、申诉、复议申请、申请经济补偿等新的条款,以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现在只是草案,还没具体实行。
2008年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临近。考生辛苦准备了一年,千万不要因为违反考试规则而前功尽弃。记者将以往考场容易出现的、因考生习惯、疏忽等造成的违规现象罗列出来,请考生在考试时加以注意。
手机当手表
考生将手机或小灵通代替手表,用来看时间。这是许多考生常出现的情况。
依据考场规定,考生不得携带任何图书、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持电话、寻呼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