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3:45:41
请问一下,甲方因公司发展需要借给乙放十多万,双方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签订了借款条据,分别付有双放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几年后乙方改名字了,不过身份证号码没变。

请问:甲乙双方的借款条据起法律效用吗?
乙方在条据里写的名字与现在的名字(姓一样)不同,可是分身证号码相同。这样他改名字后,条据与原先的一样吗?
如果想追回这些钱,有什么合法的途径?

这个问题跟换不换名字的关系并不是很大,
因为他再换名字,他的户口本上以前的名字还要在曾用名中体现出来的!
而且身份证也不会改变!

主要问题是,在你们双发签署欠条的时候,有没有注明归还年限!
如果有,并且没有超过这个年限,那么去法院没问题,
如果没有,那就要要看已经借了多少年了,一般如果在5年之内,这个还好说,超过5年的话,法院可能要问你,之前为什么不起诉!
(这里提到的5年,只是我印象中的记忆,还是需要咨询律师最好,你可以找个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一般这种咨询是免费的!)